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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阳光母亲”计划2018年第二批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人员的通知

2018-04-13 来源:信阳市平桥区妇女联合会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妇联:

  为开展好健康扶贫,省妇联2018年3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母亲”计划开展2018年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妇[2018]17号),根据各地核实人员情况,现进行第二批救助人员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员必须为未录入全国“两癌”免费检查系统人员,已录入系统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未经全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中央彩票公益金)、2017年省级“阳光母亲”计划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救助过的贫困患癌妇女。

  三、申报人员必须是具有河南省户籍,原则上年龄35-64岁,经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贫困妇女。以农村妇女为主,城市仅限低保家庭适龄妇女。

  四、县级妇联要深入调查摸底,确保申报人员病种、病情、贫困程度符合救助要求。市级妇联进行抽检,严格把关。

  五、其余要求与豫妇[2018]17号文件一致。

  六、各地于4月17日前将第二批的救助资金申请表、救助金申报汇总表、救助人数汇总表电子版报平桥区妇联邮箱(pqqfl@126.com)。
                        

  附:1. 2018年河南省“阳光母亲”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申请表

    2. 2018年河南省“阳光母亲”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申报汇总表

    3. 2018年河南省“阳光母亲”计划“两癌”救助人数核实情况汇总表
      
                          


信阳市平桥区妇女联合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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