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2 来源:平桥法院 作者:杨烨然 刘月
12月20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印有“高质高效维护金融秩序 尽职尽责优化营商环境”的锦旗,蕴含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作风的衷心感谢。
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人罗文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持有第三方公司股权的6700万余元减资款,于是立即对该笔资金启动查封程序,但由于本案属于轮候查封,该笔股权被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首封,暂无法处置查封标的物。
罗文通过查看卷宗发现,本案申请执行人对案涉股份享有质押权,可优先受偿。于是他立即联系首封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向其发送商情移送执行函,经首封法院查证评估后,将该股权处置权移送平桥法院执行。
案件办理取得实质性突破,罗文立即与第三方公司联系,要求其暂停向被执行人支付减资款,并在收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其他材料后转向法院支付,但该公司却迟迟未配合转账。经过多方联系,原来该公司负责人一直在外出差,且之前未曾有过类似案件情况的处理经验,故而对减资款的发放抱有谨慎迟疑的态度。为打消对方顾虑,顺利执结该案,罗文一行三人日夜兼程奔千里,赶赴北京与该公司负责人面谈,向其阐明事理、释明法理,并出具相应文书,打消了公司负责人的疑虑。最终该公司将6700万减资款转至法院账户,承办人立即联系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至此,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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