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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普法 | 关于“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看完你就懂了

2021-10-09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哎!你们听说了嘛?!
  XX公司的数据被泄露了!
  XX公司的网站被植入违法信息了!!
  XX公司的后台有漏洞被黑客攻击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首先我们应该谴责那些破坏网络环境的黑客。其次,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同时,也想提醒网络运营者们,必须承担起维护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


·真实案例·

 

案例一:
  上海网安部门今年4月在工作中发现,上海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存在低危级别的安全漏洞,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

 

  5月,网安部门在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内容,并且又出现了其他5个高危安全漏洞。

 

  对此,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两万元。


  安全漏洞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案例二:


  上海网安部门今年7月在工作中发现,上海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被植入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经查,该公司未采取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对此,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一万元。


  《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中规定的"网络运营者应履行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就让小编带您来了解一下《网络安全法》中关于“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重要内容,以便网络运营者真正了解哪些义务必须履行,以及不履行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

《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1: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缺一不可

 

  《网络安全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主要内容分为:技术类安全要求和管理类安全要求。

 

  对此,网络运营者们在工作中,不仅应落实好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还应落实好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两架马车,缺一不可。

  重点2:应落实哪些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网络运营者采取防范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就像是在“网络这道墙上安装防护网”一样,达到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风险的目的。通俗地讲,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装防病毒软件;
2、安装网络身份认证系统;
3、安装网络入侵检测系统;
4、安装网络风险审计系统;
5、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6、配备相应的软件或者硬件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7、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重点3:应落实哪些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网络运营者在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同时,也应在管理制度上下狠功夫,管好人才是重中之重,从而确保不论哪个环节出现责任事故都能找到责任人。通俗地讲,主要包括(不仅限)以下内容:

 

1、制定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行为规范、管理责任的规则;
2、制定有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者办理业务时应遵守的程序或者步骤;
3、根据不同保护等级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管理责任人等,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重点4: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轻则处以警告;重则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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