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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2020-02-13 来源:平桥区卫健委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四版)
附件 6


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
(第二版)


  一、消毒原则


  (一)范围和对象确定。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现场消毒的范围、对象和时限。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等应进行随时消毒,在病例出院或死亡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均应进行终末消毒。

 

  (二)方法选择。
医疗机构应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 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 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手、皮肤建议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如碘伏、含氯消毒剂和过 氧化氢消毒剂等手皮肤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
室内空气消毒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 毒剂喷雾消毒。
所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要求。

 

  二、消毒措施

 

  (一)随时消毒。

 

  随时消毒是指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及 时进行的消毒处理。患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 病房、医学观察场所以及转运工具等,患者排出的污染物及其 污染的物品,应做好随时消毒,消毒方法参见终末消毒。有人 条件下,不建议喷洒消毒。患者隔离的场所可采取排风(包括 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 2~ 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疑似病例应进行单间隔离,确诊病例可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非负压隔离病房应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 1 小时以上。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结束后应洗手并消毒。

 

  (二)终末消毒。


  终末消毒是指传染源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 理,应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 的存在。终末消毒对象包括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排出的污染物(血液、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等)及其可能污染的物品和 场所,不必对室外环境(包括空气)开展大面积消毒。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短暂活动过的无明显污染物的场所,无需进行终 末消毒。

 

  1.病家。

  在病例住院或死亡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均应 进行终末消毒,包括:住室地面、墙壁,桌、椅等家具台面, 门把手,患者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玩具,卫 生间包括厕所等。

 

  2.交通运输工具。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后应对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终末消毒,包括:舱室内壁、座椅、卧铺、桌面等物体表面,食饮具, 所用寝(卧)具等纺织品,排泄物、呕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火车和飞机的卫生间等。

 

  3.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等每日工作结束后,以及 病区隔离病房,在病例住院或死亡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 阴转后,均应做好终末消毒,包括:地面、墙壁,桌、椅、床 头柜、床架等物体表面,患者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及相关诊 疗用品,以及室内空气等。

 

  4.终末消毒程序。
  终末消毒程序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 录 A 执行。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三、常见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
  (一)室内空气。
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等室内空气的终末消毒可参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 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二)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

 

  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 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 5000mg/L~ 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 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 20000 mg/L

 

  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 1:2 浸泡消毒 2 h。

 

  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 5000mg/L 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 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三)地面、墙壁。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

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 喷药量为 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30 分钟。

 

  (四)物体表面。
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五)衣服、被褥等纺织品。
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钟;或先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 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 30 分钟,并保持 500mg/L 的有效氯含量; 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六)手卫生。

  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有 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 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 手,然后消毒。

 

  (七)皮肤、粘膜。
  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 水材料沾取 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 3 分钟以上, 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 0.05%碘伏冲洗消毒。

 

  (八)餐(饮)具。
  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 30 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 500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九)交通运输和转运工具。
  应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火车、汽车和轮船有可见污染物 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 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对飞机机舱消毒时,消毒剂种类和剂量按中国民航的有关规定进行。织 物、坐垫、枕头和床单等建议按医疗废物收集集中处理。

 

  (十)患者生活垃圾。
  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十一)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 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 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十二)尸体处理。


  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应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进行处理。用 3000mg/L~5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病人口、鼻、耳、肛门、气管切开处等所有开放通道或创口;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民政部门派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十三)注意事项。

  现场消毒工作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消毒,或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医疗机构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四、消毒效果评价
  必要时应及时对物体表面、空气和手等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由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

 

  (一)物体表面。
  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 物体表面的采样,消毒后采样液为相应中和剂。
消毒效果评价一般以自然菌为指标,必要时,也可根据实 际情况,用指示菌评价消毒效果,该指示菌抵抗力应等于或大

 

  于现有病原体的抵抗力。以自然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消毒对象上自然菌的杀灭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以指示菌为指标时, 消毒后指示菌杀灭率≥99.9%,可判为消毒合格。

 

  (二)室内空气
  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 空气采样,消毒后采样平板中含相应中和剂。消毒后空气中自 然菌的消亡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

 

  (三)工作人员手
  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 手的采样,消毒后采样液为相应中和剂。消毒前后手上自然菌 的杀灭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

 

  (四)医院污水消毒效果
  按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 价。湖北省武汉市等出现社区持续传播地区,可以针对集中收 治点和集中隔离点等临时特殊场所制定当地的卫生防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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