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平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军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
熊焰、马玲姬、秦卫华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关可欣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余四评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明智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平西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司洪海同志区人大常委会震雷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自龙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志强、张红霞、王政、胡秋林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向红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关可欣同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贾云清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雅君、谢苗恒、江勇、林祖明、王强、曾时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全立、李春发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杨浩威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马亚莉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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