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7 来源: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我区的宣传贯彻实施,9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先学的带领下,深入明港镇艾灸馆及艾产品展示厅、明港镇第四小学(民族小学)、明港镇明河桥社区团结路等地,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普法宣传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情况。
调研组充分肯定我区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效,强调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抓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普法宣传,纵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用好新媒体宣传载体,推动法治理念走进基层、深入群众。要强化少数民族项目全周期管理,完善项目后期管护机制,立足艾草、乡村文旅资源谋划产业项目,持续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要持续建强基层民族工作队伍,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提升基层民族事务治理效能,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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