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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岗位做贡献丨汽车维修坑车主 消协维权保权益

2023-12-06 来源:平桥区市场监管局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平桥区市场监管局立足本职,全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1月27日,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接到政务服务热线12345平台交办件,光山县张先生反映,其在9月21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送至平桥区南京路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其发现该维修公司存在使用非原厂配件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希望按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赔偿。

 


        接到投诉件后,平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联合平东市场监管所,于11月30日前往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售后的同志介绍了解基本情况,执法人员现场给张先生打电话,约定双方第二天下午3点在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解,并提前告知涉事公司准备好投诉人维修配件的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等。

 


        12月1日下午,双方如约到达调解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与辖区所执法人员共同主持下展开调解程序。双方先后进行了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据的展示。由于被投诉方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只提供了维修配件的发货编号,未能及时提供相关的配件合格证明,该公司的证明解释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公司的售后负责人态度诚恳,明确表明己方维修人员过错,并向张先生表达了歉意。本着为双方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经现场调解,被投诉方当场承诺:更换后车门,翼子板,重新喷前杠漆,轮胎押金退回,并对于张先生此段时间的误工费、来回车费等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理赔,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接下来,平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将跟踪企业的自查自纠效果,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行业长效机制。以此案例,扩大宣传氛围,提醒警示广大消费者,加大市场监督管理推进行政监管的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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