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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勤务大队开展拆除 非法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

2020-09-24 来源:平桥勤务大队 作者:杨璐

  近日,秋雨绵绵、气温骤降,部分驾驶员为了挡风遮雨又悄悄的加装遮阳伞棚,这样看似方便,但是安全隐患却不少。


  为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秩序整治,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大队各中队在开展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着力提高管事率,针对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1项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是一种违法行为,加装的遮阳伞棚因面积大,不仅驾驶人的视线受到遮挡,也容易挡住其他车辆驾驶人的视线,极易因无法观察到路况而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出了事故,撑起后的遮阳伞棚,极易刺伤骑车人的身体,如果遇到大风、雨天恶劣天气时,极易因车辆行驶阻力大、视线受阻等因素引发交通事故。


  在护学高峰岗、小微车辆整治、平峰岗等专项行动中,针对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辅警坚持“发现一个、拆除一个”的工作原则,对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的予以拆除并收缴,形成查纠加装遮阳伞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驾驶员进行劝导教育。大部分驾驶员能意识到加装伞棚存在的安全隐患,且主动地配合民警当场拆除遮阳棚。


  平桥勤务大队提示: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安装遮阳伞棚,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主动拆除遮阳伞棚,共同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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