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打赢一场债务官司,满心欢喜等着拿回自己的钱,却发现债务人像是“人间蒸发”,名下一毛钱财产都找不到,这时候该怎么办?别急,有一种神奇的法律武器——代位析产诉讼,能帮你在看似绝境的局面中找到突破口。它究竟是什么?又如何发挥作用?接下来就为你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案情简介

小明(化名)和小亮(化名)存在民间借贷纠纷,经平桥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亮以车抵押部分欠款后,仍有19.4万元欠款始终未履行支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法院查控,未发现小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小明打听到小亮妻子小红(化名)有辆机动车是在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于是将小亮及其妻子作为共同被告,向平桥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要求确认小亮对妻子小红名下汽车及其他资产享有50%的份额。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依据法院调解书对小亮享有债权,并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采取线上网络查控、线下现场调查等执行措施后发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若发现债务人与他人存在共有财产(如夫妻共有房产、家庭共有财产等),且债务人及其他共有人均不主动通过析产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代替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通过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依法分割出债务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本案中,案涉车辆系小红与小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所得,系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原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中的收入在没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明有权在查明小亮为已婚状态且配偶小红名下有财产的情况下,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考虑到小亮和小红系夫妻关系,为避免因财产分割可能引发的长期矛盾。法院积极主持双方调解工作,耐心向小亮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案件判决,案涉车辆可能面临拍卖,不仅会影响夫妻感情,后续执行也耗时耗力。若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既能让小明尽快拿回欠款,也能减少小亮的夫妻纠纷。经过沟通后,小亮立即筹钱,一次性将所有款项现场履行,至此,这起代位析产纠纷连带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一并成功化解。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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