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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教育办实事丨九天结案!以保促调跑出解纷加速度

2025-07-23 来源:平桥法院 作者:王雪阳

        婚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责任的终结,当两颗曾经靠近的心选择了各自飞翔的道路,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便成为了彼此最后的纽带,承载着对过往的尊重与未来生活的规划。然而,当一方违背诺言,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时,法律要如何挺身而出,保障受伤害一方的权利呢?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成功运用诉中财产保全措施,高效化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案件圆满化解仅用时9天。

 

 

案情简介


        2020年,邹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自离婚日起五年内男方(张某)需向女方(邹某)支付10万元人民币。然而,张某未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邹某经多次催要无果,诉至平桥法院。

 

案件化解

        明港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张素经初步调查了解,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解纷关键在于被告的履行能力和意愿。为切实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法庭工作人员向原告提出财产保全建议。原告邹某随即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法庭经审查,于原告上交申请书第二日迅速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告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被告张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直接影响其资金流动,迫使其正视法律责任。很快,被告主动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表达了希望协商解决的意愿。在法庭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共同到庭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当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原告邹某给付了人民币10万元。原告邹某收款后当庭出具收条,并对法庭高效的工作和公正的处理表示满意。该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仅用时9天圆满化解。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它能在诉讼过程中及时、有效地锁定被申请人(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的财产,大大降低其在判决生效前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将来生效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更能有效促使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积极面对纠纷、主动寻求和解或履行义务,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实质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港法庭在此案中“应保尽保”,快速反应,正是财产保全制度优势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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