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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八旬老人赡养难 巡回审判“护夕阳”

2024-10-18 来源:平桥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烨然 李园园

        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亦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10月16日上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邢集法庭庭长潘涛将庭审现场“搬”进邢集镇周楼村广场内,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周楼村村干部及附近居民群众一起旁听了该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蒋某共育有二子四女,8月份前由二子轮流赡养,因家庭矛盾子女们自8月份起不再履行赡养义务,蒋某则由邢集镇周楼村村委送至养老院生活,因年纪较大身体不好且无经济来源,养老院的护理费一直未能交齐,经村委多次调解,六被告仍未将赡养方式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六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了案件材料,一方面考虑到老人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为方便老人参加诉讼、减轻诉累;另一方面,对于赡养纠纷这类具有浓厚家庭色彩的案件,因此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不仅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现场,兄弟姐妹几人争锋相对,互相诉说自己如何尽到了赡养义务,情绪激动,争执不下。潘涛法官及时制止被告的过激言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引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诉讼请求进行充分阐释,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官围绕矛盾焦点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反复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律等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法官与村干部的积极调解下,六被告就后续老人的赡养问题正在进一步协调中。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庭审结束后,潘涛法官结合该案,就父母赡养等问题,专门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赡养的法条,进行普法宣传。旁听的村干部和村民均表示,赡养纠纷在村里其实并不少见,通过这次实际参与旁听,大家对法定赡养抚养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知,也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威严。

 

        法律可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但是如何修复亲情、消除隔阂,还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和社会共同努力。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赡养父母、尽孝养老是每一位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感恩父母的养育,父母亦应体谅子女的艰辛,彼此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共享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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