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9 来源:平桥法院 作者:杨烨然 刘月
背上法徽,拉着横幅,带着卷宗,移动的巡回法庭正前往信阳市平桥区彭家湾乡陈寨村。8月15日,平桥法院甘岸人民法庭庭长李婷婷深入纠纷案发地,巡回审理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部分村干部、群众及当事人家属参加旁听。
原告陆某将其承包的农用土地租赁给被告徐某,双方签订《占地建房协议书》,口头约定被告按照土地产值向原告缴纳土地使用租赁费,后徐某在涉案土地上盖了卫生室卖给被告程某经营使用。因二人均不向原告支付土地占地使用费,原告诉至平桥法院,要求被告徐某、程某支付占地使用租赁费7000元。
该案第一次诉讼时,由于原被告双方所签订协议中“原告同意被告在其承包耕地上建房”一条明确将承包农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属于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经依法确认为无效协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随后,原告再次诉讼要求返还土地,考虑到单纯以判决方式结案无法真正案结事了,于是李婷婷前往涉案土地对现场进行勘察,同时研判该案若进行巡回审判,不仅能方便当事人,还能就地通过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遂决定在当地村委会设立巡回法庭再次公开审理此案。
下午四点,在陈寨村委放好国徽、拉好横幅后,书记员查明了原被告到庭人员情况,宣读了法庭纪律,法官李婷婷敲响法槌,正式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引导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在双方陈述环节,法官细致地倾听当事人意见,对其提出的法律问题及时答疑解惑。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为现场旁听村民群众释法说理,发放《民法典》《谨防养老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法宣传册,引导群众不断提升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巡回审判的法治宣传效果。
巡回法庭移动的是国徽,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平桥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不断深化诉源治理,持续延伸司法触角,将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委会、社区等,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需要,司法的脚步就走向哪里”,推动辖区社会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