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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的土地,怎么种上了别人的庄稼?

2024-04-17 来源:平桥法院 作者:杨烨然 宋普

        承包了多年的土地,被别人种了庄稼,我该怎么办?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洋河法庭庭长叶合青深入基层、启动多方联动调解机制,圆满审结了一起涉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魏某某在平桥区某村承包土地进行农作物耕种已有多年,其中承包有胡某强、胡某成土地若干,但胡某强、胡某成又将土地交由胡某军耕种,导致胡某军与魏某某因耕种土地、收割庄稼而发生纠纷。双方也曾报警进行处理,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胡某军认为魏某某错收了其3.75亩小麦,车辆进出田地又轧坏了部分小麦,从而要求魏某某赔偿6110元损失。魏某某称胡某军也错收了自己部分小麦,对胡某军主张的每亩产量、每斤单价、总金额均不予认可。双方矛盾已久,经村委会调解无果,胡某军将魏某某诉至平桥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开庭审理后,为了捍卫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快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法官叶合青第一时间来到该村,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联系党委副书记、司法所长、该村支部书记、村民组长等人到现场,凝聚村、司法所、法庭三方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工作。调解中,叶合青通过唠嗑、拉家常的形式,将法理融入谈话中,耐心规劝双方,大家互为邻里,所谓“行要好伴,住要好邻。”只有处理好邻里关系,才能更好的生产和生活,希望大家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一次性化解这场延续多年的矛盾纠纷。经过各方人员的大力斡旋,历经2.5小时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损失3600元,一场涉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此圆满化解。

 

        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诉讼至法院的土地纠纷案件,具有乡土社会特殊的敏感性和复杂性,看似事情不大,但因涉及土地这一农民最关心的利益点,一旦处理不好,很可能衍生出更多矛盾。此次有效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是平桥法院法官下沉网格、源头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平桥法院各法庭将继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履职、真抓实干,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为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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