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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特辑丨先人坟墓被“改动”,家属起诉索赔,法院这样判……

2024-04-03 来源:平桥法院 作者:杨烨然 刘月

        又是一年清明时,扫墓祭祀,缅怀已逝亲人,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习俗,墓地亦成为人们追忆先人、表达哀思的特定场所。如果发现先人墓位周边被擅自改变,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又将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杨某、易某等七原告的母亲葬于被告信阳某陵园公司所管理出售的陵园,2022年10月,原告扫墓时发现母亲的墓位环境大变,本应两边绿化的松柏和人行走道被破坏,紧贴着又加入一座墓,导致原告目前坟墓松动,绿化消失,祭祀不便。经过多方了解是第三人徐某所为。原告向被告、第三人要求赔偿并恢复原状,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诉至平桥法院,诉请被告及第三人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法院审理

 

        本案的焦点在于第三人致使墓地环境改变的行为和改变后的墓地环境是否影响了原告对亲人的祭祀,是否构成侵权?被告陵园公司是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人徐某父亲去世后购买的是单墓,埋葬于该陵园,其公墓与原告购买公墓毗邻,两座墓中间存在70公分的公共绿化。随后徐某母亲去世,徐某在未告知陵园公司及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母亲的骨灰盒安置两座公墓之间,使最初的70公分距离只剩下10几公分距离。法院认为,墓地之间虽不存在最小间隙要求,徐某改动墓地也占用的是陵园的公共绿化部分,未侵占原告母亲墓地的范围,但是却改变了原墓地周边的环境。第三人的行为虽然不会对前来祭祀的人员造成物资上的影响,但从庭审时提交的最近距离仅有10几公分的照片来分析,第三人的一切施工行为均会影响到原墓地环境,破坏了“入土为安”的善良风俗,必然会对原告祭祀亲人造成精神上的不利影响。第三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原告向陵园公司提起侵权之诉,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是第三人,陵园公司仅仅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本着公序良俗的原则未积极制止该项行为,该放任行为不构成与第三人侵权行为的共同主观故意。结合事发后陵园公司已安排人员恢复了部分绿化,补栽树木,积极恢复墓地周围环境的事实,不宜将被告公司的行为认定为侵权。

 

        庭审中被告与第三人均主张事件发生后已恢复了墓地周围的部分绿化环境,不再影响原告对亲人的祭祀。虽然第三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但基于公序良俗的原则考虑,本案中不宜采取恢复全部原状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应通过赔偿损失的替代方式予以解决。法院最终判决:第三人徐某赔偿七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法官说法

 

        墓地作为长期存放遗体或骨灰的物质载体,是后辈祭祀先祖、寄托哀思的重要场所,承载着对已逝去亲人的怀念和追思,其选址、布局等承载着特殊情感与意义。陵园公司收取了管理费,与原告存在合同关系,应对墓地尽到合理的管理、维护义务。第三人的行为不得破坏“入土为安”的善良风俗,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关于本案例,着重探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办理丧事活动更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生养死葬,体现的是中华文化的孝道精神。让死者入土为安的风俗由来已久、影响深远,死者一旦落葬,即意味着长眠地下,该安葬形式下的故人坟墓完整权即不受破坏。祖坟是墓主亲属寄托哀思、进行祭祀的客观载体,具有特殊意义,除非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一般不能起坟迁葬。同时,不能简单的将墓地理解为存放遗体或骨灰的狭小空间,还应包含与墓地紧邻的合理共同空间部分。虽然该部分空间属于陵园管理者,主要用于栽树及公共绿化,但这里的一草一木不同于其他共同场所的花草树木,不单纯为了点缀环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承载了对逝去亲人的怀念、追思和另一个世界的美好祝愿。

 

        二、陵园公司基于合同关系对墓地具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当事人与陵园公司签订合同后,陵园公司就对该墓地产生管理义务,陵园公司对相对人具有安全防范服务,即陵园管理工作应加强陵园巡逻保卫,预防各种事故和损失的发生。为避免陵园公司管理出现严重的违规行为和突发事件,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期间对陵园进行防火等各种安全检查,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2、避免损害陵园公共设施,坚决打击破坏陵墓的违法行为。3、各项费用均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收费透明、公正。由此可见,陵园内的墓地被第三人破坏属于陵园管理公司的管理范畴,陵园公司有权利阻止,也有义务对第三人侵权行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果陵园公司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并不知情,则可排除二者存在共同主观故意,反之,侵权者与陵园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若陵园公司不知道第三人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也可认定陵园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并因此承担相应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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