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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明港法庭:将“枫桥经验”贯穿基层司法服务全过程

2024-03-29 来源:平桥法院 作者:杨烨然

 


        一、小案不小办,事事先调解,争创“三零”示范村落

    

        明港法庭积极与辖区乡镇网格建立健全联合职能作用,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双向互动便民服务平台,形成“网格+N”机制。选聘了3名优秀行业代表组成明港法庭特邀调解员队伍,入户重点排查婚姻家庭、邻里、赡养、借贷等常见矛盾纠纷,做到问题网格内发现、隐患网格内消除。将人民法庭工作纳入乡镇党政工作大局,形成村委干部、调解员、人民法庭共同发挥作用的调解新格局,实现矛盾递进化解。对农村家长里短、磕磕碰碰,容易化解的小案件,由村干部出面,邀请“五老”、乡村“好人”等群众一起与当事人说心里话,讲身边事,促使双方当事人放下心防,打开矛盾突破口;对于村镇力量无法化解的矛盾,人民法庭指派或群众“点单”人民调解员进行依法说事,给当事人把政策讲清楚,把法律讲明白,让矛盾双方心服口服。法庭法官指导调解,加快诉调对接,定期对基层调解员、网格员进行法律素养及调解能力提升培训,将司法服务延伸至辖区末端,争创“无讼”村落、社区。2023年,明港法庭共办理诉前调解585件,调解成功132件,诉前调解成功率22%;共受理案件714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65件。

 


        二、处处是“法庭”,人人似“法官”,打造百姓裁判尺度

 

        “心中有杆秤,遇事先思衡;心中有杆秤,秤己不秤人”,明港法庭不仅让百姓参与调解,还坚持将“三尺法台”开到田间地头,组织引导群众走进庭审现场,通过巡回审判、群众旁听、群众断案,推动群体纠纷批量化解。一个国徽,一副桌椅,便将“法庭”开到村部、社区,群众参与旁听,庭审后与群众互动,“如果你是这个案件的法官,你会怎么判?如果你是案件当事人,你希望怎么调解?”让群众对案件作出“评判”,运用情景式普法的方式,让百姓“明理、明法”,通过巡回法庭示范调解推动纠纷批量化解。结合政法机关大走访活动,成立普法宣讲团队开展巡回式法治宣传,选取具有本地特色、符合辖区实际的多发案件,走进村庄、社区、企业,边执法边普法、边走访边断案,收集群众对民生实事的意见,集合村民化解热点矛盾的智慧,针对抚养、赡养、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件群策群力,不断细化裁量基准,精准把握审判尺度,让审判结果更容易被百姓接受,让审判工作更容易实现案结事了。2023年共开展巡回审判15次,法律咨询覆盖500余人次,普法宣传20余起。

 


        三、判后强释法,明理促履行,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将和解工作延伸至判后。对判决后仍有协调可能的案件,积极与村支书、网格员联系,了解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分析案情,因案施策,积极进行上诉约谈和判后分析,为当事人分析上诉带来的时间成本和诉讼风险,问题就地化解,促使和解撤诉,实现案结事了。设置“明理”接待室,安排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线下接待、回复群众反映问题,做好来访群众的释法说理、心理疏导、教育稳控等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内容,使之在心服口服的基础上服判息诉。承办法官认真开展判后案件回访答疑活动,做实做强判后答疑、法律释明等工作,消除个案当事人对判决存在的误解、不满,切实提高裁判信服率。在审判过程中考虑后续履行可能性,判后加强对当事人的回访工作,制定案件台账,定期了解案件履行进度,强化与院执行局的内部联动,对不能按时履行的案件进行提前预判,约见当事人“量身定制”和解方案,进行“执前督促”,以温情司法服务促进基层和谐,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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