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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岗位做贡献丨无名老人被撞后索赔误工费?支持!

2023-12-11 来源:平桥法院 作者:杨烨然

        流浪汉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致残,肇事方应该如何赔偿?赔偿金额又该如何计算?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庭长张素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区法院、区民政局及明港镇人民政府的通力合作下,被撞“无名氏”顺利拿到了赔偿款,但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一辆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倒了一名横穿马路的流浪汉,随后该流浪汉被救护车送至平桥区中医院,经多个科室合力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其全身多处骨折,且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构成十级伤残。由于该流浪汉为聋哑人,加之脑损伤后无法与人交流,医院无法查明其身份,为其先后垫付的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共计20余万元无处索偿,便向明港镇人民政府求助申请司法援助,希望明港法庭为其指导索赔程序。

 

        张素在详细了解完案情后,实地走访看望了无名氏老人,与明港镇政府、区民政局沟通,认为以无名氏目前的精神状态无法正常走索赔程序,需鉴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其走赔偿流程,争议部分也可由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张素积极协调多方力量,由医院先行垫付检查及鉴定费用,鉴定出无名氏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3岁左右。随后区民政局指派明港镇民政所,为无名氏指定了监护人。按照法律程序,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就可以了,但保险公司对无名氏方主张的误工费有异议,2023年10月25日,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

 


        庭上,原告主张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肇事方与无名氏承担的责任比例为8:2,原告的损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予以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核算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6万余元。被告则提出无名氏系流浪人员,并无固定收入,且定残时已年满60周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因此不应赔付误工费部分。但经法庭查明,无名氏虽系聋哑人,但在事故发生前精神状态正常,一直靠打零工和拾荒为生,在城镇自食其力,且鉴定认定其系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以后也失去劳动能力,故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其误工费,并酌定按80%计算误工损失合情合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各项费用共计32万余元。被告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一些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害者应该怎么赔偿,也成了保险公司、各索赔主体、司法机关等争议的焦点问题。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支付无名氏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主张赔偿权。

 

        针对无名氏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本案中,流浪老人虽然无名无姓,但是作为公民,他拥有法律赋予任何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作为一名弱势群体的一员,无名无姓在主张和保障自己的权益时,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如果没有法律及时援助,任何一个环节的困难,都会让当事人不得不放弃对自己权益的主张。期待更多的人关注无名氏,以更好的保护这些这些弱势群体,让正义的光茫普照到每一个角落,从而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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