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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信阳 政法力量丨入住后不满装修效果拒绝“买单”?不行!

2023-11-27 来源:平桥法院 作者:杨烨然 陈嘉昕

        “装修质量和效果我不满意,凭什么让我买单?”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庭长黄媚审理了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公正判决和书记员的细心服务下,当事人服判息诉,迅速履行了判决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简介

 

        2019年1月,被告将房屋交由原告装修,原告施工完毕并交付被告入住,但被告始终未支付剩余工程款,经多次催索无果后,双方闹上法庭。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黄媚查阅卷宗后,综合双方证据,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原、被告之间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及被告尚欠原告装修款的金额。庭上被告辩称原告装修不专业,导致墙面发霉、脱皮,床板受潮,且拒不返修,自己为解决以上问题也花了不少钱,应少付或不支付剩余装修费用。原告则表示被告所诉问题与自己的装修范围没有关系,况且被告早已搬进居住,验收房屋时并没有提出异议。双方争执不下,被告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房屋维修赔偿后再谈装修尾款。由于被告的反诉请求需要经过鉴定才能具体明确,但其早已入住房屋并翻修,如果鉴定,耗时长且需要出具鉴定费,黄媚认为这样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且该案有调解的可能,便带领书记员陈丹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及书记员对原、被告各执一词的装修款所欠金额进行反复对账扣减,将尚欠金额从4.3万元核算至1万元。随后,黄媚耐心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列举同类案件为被告做思想工作,反复联络双方当事人指导其提交相关证据,增加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双方关系进一步缓和。最终案件虽未调解成功,承办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判决,但被告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便来到法院,积极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一场拉锯式的纠纷在法官及书记员的倾心处理下,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说法

 

        施工期间,建议业主及时跟踪工程进度,并阶段性验收,有问题随时与装修公司对接,对项目做到心中有数。施工方也应秉承诚信经营理念,签订合同时做好提示、解释、说明工作,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业主沟通,做好售后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业主如验收或后期使用阶段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可先拍照、摄像或是报警等手段对现场证据进行保存,特殊情况下先鉴定后再自行修理,便于后期理赔。产生纠纷要及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寻求帮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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