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5 来源:杨烨然 陈嘉昕
“他门前种地,篱笆挡了我的出行路……”
“他打伤了我,却绝口不提对我赔偿……”
“法官,您一定要为我们主持公道!”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副庭长张素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搭建明理释法“联心桥”,构建层级解纷“过滤网”,广泛汇聚调解合力,有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案情回顾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原告满腹冤屈地称是被告导致他受伤的,其却丝毫没有愧疚之意,要求必须按照要求的30000元进行赔偿。另一边,被告也显得非常激动:“一分钱也不会赔的,他就是想讹人!”张素法官通过分析法律关系和梳理法律事实,进一步疏导双方矛盾,并结合案情和当事人意见不断做思想工作。村支书也从邻里关系、人情关系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让其卸下心防。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4000元,并现场拟定调解协议、当庭签字。
法官说法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随着人际交往日益密切,社会矛盾纠纷也相应增多。这类矛盾纠纷多为琐事而起,造成纠纷后导致当事人受伤的不在少数。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的保护,因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双方均因损害行为被行政拘留处罚,且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最终各自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冲动是魔鬼,打架并非解决矛盾的途径,打输了住院看病,打赢了轻则赔钱,被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还有可能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