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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丨一个拓宽菜园,一个愤怒挥拳!这起邻里纠纷平桥法院怎么处理?

2023-10-25 来源:杨烨然 陈嘉昕

        “他门前种地,篱笆挡了我的出行路……”

 

        “他打伤了我,却绝口不提对我赔偿……”

 

        “法官,您一定要为我们主持公道!”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副庭长张素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搭建明理释法“联心桥”,构建层级解纷“过滤网”,广泛汇聚调解合力,有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案情回顾


        原、被告是同组村民,原告的菜地在被告门前,因其把菜地的篱笆往扩建,影响了被告通行,2023年1月双方发生争吵且动手,致原告受伤,前往医院救治。经公安部门调查,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被告却对原告后续主张的损失不予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张素接手此案后,认为该案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邻里关系和谐的稳固,更关系推进移风易俗、加强乡村基层治理等工作。由于该案双方为同组村民,便邀请其村村支书赶到法庭积极参与调解,一同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原告满腹冤屈地称是被告导致他受伤的,其却丝毫没有愧疚之意,要求必须按照要求的30000元进行赔偿。另一边,被告也显得非常激动:“一分钱也不会赔的,他就是想讹人!”张素法官通过分析法律关系和梳理法律事实,进一步疏导双方矛盾,并结合案情和当事人意见不断做思想工作。村支书也从邻里关系、人情关系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让其卸下心防。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4000元,并现场拟定调解协议、当庭签字。

 

法官说法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随着人际交往日益密切,社会矛盾纠纷也相应增多。这类矛盾纠纷多为琐事而起,造成纠纷后导致当事人受伤的不在少数。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的保护,因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双方均因损害行为被行政拘留处罚,且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最终各自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冲动是魔鬼,打架并非解决矛盾的途径,打输了住院看病,打赢了轻则赔钱,被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还有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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