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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被辞退惹争议?莫斗气听平桥法院评理!

2023-07-21 来源:平桥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烨然 刘月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副庭长张素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虽然调解前后用人公司的赔偿金额和仲裁金额相差无几,但双方都为法官竖起了大拇指,这是为何?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被告郭某受聘在原告信阳市某房产公司任销售经理一职。2022年11月,原告以被告工作期间不按时考勤,且多次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辞退被告。被告则认为公司辞退自己不符合辞退流程,向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赔偿其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佣金等共计2.2万余元,原告对此仲裁结果不服,将郭某诉至平桥法院。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案件办理过程中,郭某再次申请仲裁,裁定原告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7000余元,于是该公司再次对郭某进行提告,两起案件均由张素办理。

 

 

        张素仔细查阅案卷,发现该案双方从雇佣纠纷到劳动仲裁,从申请执行到提起诉讼,已纠缠数月,双方均满腹气愤与委屈,其矛盾本质并不在于赔偿金额,而是都认为己方占理,想找个地方评判对错,且两起案件均是由一个矛盾引发的,因此张素决定将两起案件放在一起调解,一举化解两方当事人之间的积怨纠纷。由于原告郭某申请执行后第一笔赔偿款2.2万元已被强制划扣并转入郭某账户,为了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张素立即联系郭某,说服其将已执行钱款回转到法院账户,待两起案件结束后再做处置。

 

        在调解中,张素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表述自己的委屈与不满,并分别站在双方立场上对其表示理解,在疏导激烈情绪的同时,引导其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角度进行换位思考。她一面耐心地向原告释法明理,阐明了法律上对企业辞退劳动者责任的认定标准,劝导积极承担企业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另一面针对被告所倾诉的工作细节引导其总结经验、放下矛盾,积极拥抱未来的的新工作、新生活。通过多次调解,逐渐化解了双方的对抗情绪,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支付被告各类赔偿事宜共计2.5万元,除法院账户原划扣2.2万元外,当场履行另3000元。案件结束后,当事人表示,“虽然赔偿钱款和仲裁结果相差不离,但是通过调解我们都心服气顺,长久以来的矛盾真心化解,感谢法官为我们定纷止争。”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平桥法院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将‘诉’的‘刚’性、权威性和‘调’的‘柔’性、便捷性结合起来,牢牢把握“枫桥经验”的核心——以人民为中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及时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通过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实现矛盾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把“枫桥经验”运用到人民法庭工作中,努力做到溯源治理、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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