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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无情人有情 劳务受害温情调解

2023-05-15 来源: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月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副庭长张素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及时拿到了相应的赔偿款,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介绍

 

  2022年2月20日,原告郑某受被告薛某雇佣,为信阳某厂做杂工,2月26日,原告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从管道坠落,经治疗诊断为创伤性颅脑损伤中型、胸部闭合伤、腰椎骨折等,治疗期间原告累计住院55天,花费医疗费共计约18万元,但被告仅陆续给付了医疗费14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2年5月,原告诉至平桥法院。

 

  初次调解——撤诉

 

  张素接到该案后,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发现被告已积极给付原告医疗费用,并非单纯的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双方对于除医疗费外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数额存在争议。被告认为原告仅为自己工作6天便发生了意外且应有相应的安全意识,自己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已经很够意思,觉得自己很委屈。原告表示与工作时间无关,自己是在工作途中发生意外的,应当由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张素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从情理上均表示理解,在得到当事人信任后,张素充分考虑双方意见和状况,了解到原告目前正在做康复训练,不适宜做伤残鉴定,她细致向原告解释案件情况,原告撤诉。

 

  二次起诉——维权

 

  2023年初,原告康复训练完成,符合伤残鉴定条件后,再次向平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诉请被告承担误工费、伤残赔偿费、后续康复费用等各类赔偿责任共计31万元。

 

  成功调解——当庭履行

 

  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张素立即与当事双方联系沟通,并对原告所受身体伤害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鉴定,在庭审中,鉴于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性,法官综合鉴定意见,提出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垫付的医疗费约14万元已扣除)的方案,并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中详细阐明了法律规定劳务关系成立的条件以及双方应当所负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的顺利化解是明港法庭副庭长张素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以为民排忧解难为工作的核心思路,灵活应对各类纷繁复杂的纠纷,扎扎实实地把每一起案件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的行动体现。下一步,平桥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的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司法裁判符合人民群众普通的、朴素的正义感受,切实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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