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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丨冲动上头酿大错!你离故意伤害罪有多远?

2023-03-21

        近日清晨,一对年逾七十的老人来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送至刑事审判庭,亲切地表达了对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陶冶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2022年7月13日,在信阳市某胡同,被告人张某酒后找被害人尚某理论发生口角,双方在争吵过程中互相厮打,张某将尚某推倒在地上致尚某左手腕骨折。2022年8月1日,经信阳市相关单位物证鉴定室鉴定,尚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22 年8月2日,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张某到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某派出所接受处理。2022年9月23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平桥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的辩论意见,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张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表示自愿接受处罚。

审理后,张陶冶与合议庭法官根据庭审所列举证据、事实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律条例及司法实践,认为被告人张某确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等行为且系初犯、偶犯,合议庭兼顾情理与法理,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打架有成本,动手需三思!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对他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近年来,平桥法院坚持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人民立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零容忍,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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