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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维权益,当庭调解化纠纷

2023-01-13 来源:平桥法院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的司法水平,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成功率,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诉讼保全与调解同步运行,以保全促调解。近日,平桥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彭洁就成功化调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有效减轻企业诉累,又为双方企业未来发展及合作留下了空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信阳某地产开发公司因开发建设项目需要,2022年2月23日,与原告信阳某物资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后,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因被告处于项目初期,资金周转较为困难,双方约定原告为其临时垫资200万元钢材款,其他材料采购按预付该采购批次的50%付结。9月15日,经双方对账,发现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及利息288.5万元,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2月6日,原告诉至平桥法院。


        该案受理后,12月8日,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彭洁对其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立即作出保全裁定移送本院执行部门进行财产保全,为案件和解创造了条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经过双方陈述,得知被告是因为某一阶段的工程款始终未能到位,使得资金链出现部分空缺,导致原定货款无法按时付结。原告对此表示理解,但同时自己也因其货款无法给付而有经营困难的现状,希望被告换位思考,履行约定义务。

 

        彭洁认为双方同是企业,若直接开庭判决,不利于其日后的合作,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便多次组织双方于庭前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协调沟通下,双方初步达成分期付款的统一意见,但就付款时间、金额等仍有分歧。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再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提出由被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至5月30日内,分别以三个月、两个月为期限,共三次付清所有货款及利息的新方案,得到双方一致认可,至此,这起当事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庭和解!

 

        诉讼保全、调解是案件审理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平桥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新模式,充分发挥调解效能,进一步将诉讼保全融合到审判程序中,以更好地促进审判程序的有效开展。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进财产保全案件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善用调解手段化解涉企纠纷,平息当事人矛盾、化解纷争,积极打造“环节更少、程序更简、时间更短、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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