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9 来源:平桥法院 作者:王雪阳 杨烨然 郑磊
“张法官,没想到这个事解决的这么顺利,调解不仅帮我们省了钱还省了心!”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对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副庭长张素说道。近日,张素通过说理释法、耐心沟通,当庭调解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合同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赞誉。
基本案情
6月10日,原告杨某彦与被告冉某清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以58万元购买冉某清与丈夫顾某共同所有的某小区房屋一套。但实际房屋所有人是高某辉,因高某辉与冉某清夫妻有债务关系,房屋目前登记在冉某清夫妻名下。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高某辉支付了定金、首付款,共计295000元。但在后续办理手续过程中,冉某清夫妻以与高某辉有债务关系为由,拒不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无奈之下,将冉某清夫妻及高某辉三人诉至平桥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张素接手案件后,详细查看了相关材料,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通过了解,冉某清夫妻承认所住房屋确实是高某辉所有,但两家仍存在债务关系,如果高某辉清账债务,自己愿意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但高某辉表示自己手上暂时没钱,只有把案涉房屋顺利出售才能还上借款,现在冉某清夫妻不配合过户,房屋购买者杨某彦不能抵押房屋贷款,一时也没钱支付房屋尾款,于是才引发了现在的矛盾争议。张素认为该案的矛盾是环环相扣的,只有抓住主要矛盾,找准关键环节,才能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平衡各方利益。
庭审中,张素对控辩双方认可的事实抽丝剥茧,同时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行深度融合、火花碰撞,根据原、被告不同的诉求,确定了调解思路和方案,充分利用诉讼风险告知、情感交流、换位思考等方法,坚持不懈的劝说和耐心解释。最终,原被告都愿意各退一步:被告高某辉于2023年11月1日前向原告杨某彦交付信阳市某小区房屋;原告杨某彦接续该房屋剩余房贷进行还款,直至房屋剩余房贷全部还清,贷款差额本息130800元由高某辉承担;自本案房屋房贷还清之日起30日内,被告冉某清、顾某应协助原告杨某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1月1日,原被告双方到平桥法院签订了民事调解书,至此,这起房屋买卖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解决了被告的燃眉之急,达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最佳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