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3 来源:杨烨然 陈嘉昕
“我愿意每月按时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我也同意这个处理结果,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人民法庭副庭长张素成功调解了一起抚 养费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孟某锋与杨某玲本是夫妻关系,育有二子女。2019 年 11 月,二人向法院申请离婚,经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两位 子女由父亲孟某锋抚养,母亲杨某玲无需支付抚养费。离婚 后,孟某锋将孩子交由其母照看,然而随着母亲年事已高, 仅凭孟某锋外出务工收入无法承担家庭日常开支与学业费 用。孟某锋与杨某玲就抚养费给付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孟某 锋作为两位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将杨某玲诉至平桥法院,要 求被告杨某玲每月给付每个孩子各 1500 元抚养费。
承办法官张素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将该案定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开审理。庭审中,张素了解到原被告其中一 名婚生子女患有先天性唐氏综合症,除了日常生活开支还需 要一定治疗费用,以原告的经济情况确实无法独自承担抚养 义务。为此,张素采取情理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开展思 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支付抚养费,但就抚养费金额上一 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中,张素敏锐地察觉到被告时 常欲言又止,似乎有什么难言之隐,于是决定暂时休庭,对 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
“在抚养问题上你是不是有什么困难?可以和我讲讲 吗?”张素关切地问道,被告终于卸下防备,流着泪说道出 了苦衷。原来,被告已经再婚,且当下怀有身孕,家庭经济 情况一般,虽然心疼子女,但直接抚养存在诸多困难。张素 一方面安慰被告,鼓励其要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另一方面, 也与原告积极进行沟通,希望原告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在 抚养费金额上做出调整。
再次开庭时,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就抚养费金额问 题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玲每月支付每个孩子 300 元抚养费,且对患病子女的抚养费给付不以 18 岁成年为 界。孟某峰对杨某玲的情况也表示理解,隔阂得以化解,双 方互相体谅,不再互相埋怨。
“对于抚养费纠纷的处理,人民法院不仅仅要维护未成 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的健康成长有足够的物质保障,更 希望通过这样情理法兼容的纠纷化解过程,唤回往日亲情。” 承办法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