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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丨情法并用护权益 抚养纠纷终化解

2022-10-11 作者:王雪阳 杨烨然 陈嘉昕

        “我愿意每月按时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我也同意这个处理结果,太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了!”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人民法庭副庭长张素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缓和了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案情简介


         孟某锋与杨某玲本是夫妻关系,并育有二子女。2019年11月,二人向法院申请离婚,经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两位子女由父亲孟某锋抚养,母亲杨某玲无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孟某锋将孩子交由其母照看,然而随着母亲年事已高,仅凭孟某锋外出务工收入无法承担家庭日常开支与学业费用。孟某锋与杨某玲就抚养费给付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孟某锋作为两位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将杨某玲诉至平桥法院,要求被告杨某玲每月给付每个孩子各1500元抚养费。

 

审理情况


         由于该案事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承办法官张素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将该案定于2022年9月28日公开审理。庭审中,张素了解到原被告其中一名婚生子女患有先天性唐氏综合症,除了日常生活开支还需要一定治疗费用,以原告的经济情况确实无法独自承担抚养义务。为此,张素采取情理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开展思想工作,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孩子今后更优质的生活等为切入点,耐心劝解被告当事人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最终,在张素的耐心劝导下,被告同意支付抚养费,但就抚养费金额上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中,张素敏锐地察觉到被告时常欲言又止,似乎有什么难言之隐,于是决定暂时休庭,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

 

        “在抚养问题上你是不是有什么困难?可以和我讲讲吗?”张素关切地问道,被告见此终于卸下防备,流着泪说道:“哪个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呢?但我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原来,被告离婚后已经再婚,且当下怀有身孕,家庭经济情况一般,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虽然内心也很心疼子女,但直接抚养与前夫婚生子女存在诸多现实困难。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张素一方面安慰被告,鼓励其要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另一方面,也与原告积极进行沟通,告知其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调解离婚时约定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且离婚的时候双方明确知道孩子的病情,如果实际判决,无法支持诉讼请求,但被告作为母亲愿意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希望原告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在抚养费金额上做出调整。

 

        再次开庭时,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法官根据两孩子的支出、男女方的收入水平、生活情况等,就抚养费金额问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玲每月支付每个孩子300元抚养费,且对患病子女的抚养费给付不以18岁成年为界。孟某峰对杨某玲的情况也表示理解,并当庭表示“我本来也不愿意打扰孩子母亲现在的生活,只是生病的孩子体质较弱,需要用钱,如果我有能力抚养孩子,也不会再要求你支付抚养费。”经此一事,原被告隔阂得以化解,双方互相体谅,不再互相埋怨。

 

        法官有话说

 

        本案是婚姻家庭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抚养纠纷。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费纠纷的处理,人民法院不仅仅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的健康成长有足够的物质保障,更希望通过这样情理法兼容的纠纷化解过程,唤回往日亲情。

 

        本案中,虽然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约定了抚养费由孟某峰承担,但面对现实的困境,杨某玲并未以离婚协议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用,而是竭尽全力承担义务,生活不易,但双方没有互相推诿,都对生病的孩子尽心尽力,这样的爱子之情让人动容。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希望通过司法力量为更多青少年的成长保驾护航,让所有的孩子都被温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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