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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款项不到账 法官调解化纠纷

2022-03-31 来源: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作者:曹若男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坚持从“服务企业平稳运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量案件处理,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依法高效便捷处理各类市场主体民商事纠纷。近日,前进法庭就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案件标的为52万元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自愿在调解书上签字,最终握手言和,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被告信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原告某营销策划公司为其开发建设的项目提供整合推广服务,全程负责此项目的整体推广策略、创作、广告设计、实施服务等工作,双方签定合同对推广费用的付款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甲方提供了推广服务,但被告在支付共计33万服务款项后便再无付款行为,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将房地产公司诉至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价款共计52万元。

 

 

      前进法庭员额法官蒋荟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相关材料,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调查中得知被告并非恶意违约,只是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补齐价款。蒋荟考虑到原被告公司之间有长期业务关系,彼此相互了解和信任,此案虽标的较大,但尚有调解空间,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蒋荟在充分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说服原告公司考虑其与被告还有其他业务往来,双方还有进一步合作空间的实际,结合被告公司经营现状,提出了分期付款,减免利息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认可法官的调解意见,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将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先后分四次偿还原告剩余价款共计52万元,若被告未能按时支付分期款,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包括已到期和未到期的未付款项)一并申请至平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调解不仅能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促进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责任义务,还能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近年来,平桥法院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对于涉企业及涉五类合同案件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积极营造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常态化的司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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