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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还抗法 害人害己遭刑罚

2020-08-31 来源:明港交警大队 作者:李代余 陶韬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日前,明港勤务大队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持续开展酒醉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确保对辖区酒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形成了高压严管态势。但是仍有个别驾驶员以身试法,无视法律红线,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明港交警当场查获。

 

  2020年8月22日晚,明港交警在明港建设路开展酒醉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20时40分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时,一辆号牌为豫SS7**3的灰色轿车停车后,驾驶员却紧闭车窗,拒不配合民警检查。民警觉察到该车驾驶员有问题,边对该车进行拦截,边警告提示其开窗接受检查。不料该车突然向前加速,意欲闯卡逃避检查,被执勤人员拦下后,其仍向后倒车,直至撞向后方车辆方才停下。面对民警的执法,该车驾驶员仍然紧闭车窗,拒不配合检查。民警经口头警告无效后,强行破窗将该驾驶员控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遂立即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调查,该驾驶员李某建,男,45岁,明港镇刘庄村某单元人,无驾驶证,身份证号:413023197512****18。

 

  当日早上,天降小雨,李某建要去明港新希望饲料厂附近雇主井某家干活,刚好朋友杨某龙早上去确山办事,把号牌为豫SS7**3的灰色轿车停在其后院,钥匙也放在他家,李某建为图方便,未经杨某龙同意,便无证驾驶该轿车前去干活。当天完工后,雇主井某在家炒了几个菜犒劳几位工人,期间众人喝了若干白酒后,李某建又喝了三瓶啤酒。至20时30分,李某建无视井某的劝说,仍酒后无证驾车载着醉酒的工友杨某文回家,行驶至明港镇建设路看有交警执勤,心中惧怕再加上驾驶技能不佳,情急之下作出错误行为。后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建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22mg/100ml,明港勤务大队以李某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明港交警友情提示:驾车必须有相应驾驶证;开车遇到交警检查,驾驶员必须配合执法;滴酒不沾、人车平安;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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