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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了!又双叒叕酒驾被罚 两本驾驶证被吊销

2020-04-16 作者:李代余 田连合

 

  现如今酒驾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高压严管态势始终保持,大多数司机都能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然而仍有极个别“任性者”屡屡酒后驾驶,明港交警日前在对工作中查处一酒驾男子进行处罚时,发现其居然在11年内实施四次酒驾违法行为。

  
  酒驾被查一次,就会让人牢记一生,可偏偏有人屡教不改,依然重蹈覆辙。2019年11月21日下午,明港交警在明港杨楼路口对过往车辆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当对豫Q**387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散发出阵阵酒气,该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0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经调查得知,该车驾驶员张某系确山县双河乡张店村人,今年50岁,2007年3月办理了C1驾驶证,其在此之前已经有三次酒驾的“辉煌”记录了,这已是第四次因喝酒驾车被交警查处了,其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张某目前持有的C1驾驶证是其花费了大半年的精力和超常规财力,于2019年3月6日才重新考取的,11月21日被查时尚处第二次实习期。张某的违法经历也堪称“传奇”:其于2009年8月25日在明港镇大世界因酒驾首次被明港交警查获,2012年5月23日其在棠西335省道再次因酒驾被确山县交警大队查获, 2014年8月19日张某在明港金水源小区门口第三次因酒驾被明港交警查获。张某为三次酒驾均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可他依旧好了伤疤忘了痛! 在2019年11月21日中午,张某在家吃饭时喝了若干白酒,饭后本想在家睡个午觉,不料接到电话需要去明港处理生意,张某深知酒后不能开车,便请来朋友代驾。下午4时许,张某和朋友忙完后,发现其朋友满脸倦意,再则张某也认为自己已经“醒酒”,便想着替朋友开一会儿车,结果行驶至明港杨楼路口时第四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明港交警查处。明港勤务大队将对其第四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张某自食四次酒驾的“恶果”,其违法成本之高,后果之重,着实令人震惊。明港交警在此友情提示:广大驾驶人务必要引以为戒,并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必遭不幸;如若以身试法,必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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