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这第二次酒驾代价太大了,不光人被拘留了,驾驶证也被吊销了,大家千万不要酒驾了……”,张某因再次酒驾被行政拘留出所后见到家人时忏悔到。

90后的张某是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冯庄村人。2017年春节前,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上街购买东西,在其行驶至明港镇军民路时,被明港交警当场查处,其被处以罚款和C1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在参加恢复驾驶证考试后,张某去了湖南长沙务工。2019年8月5日,张某从外地回到明港,其几个好友得知后,邀请其在明港镇建设路一城一味酒店聚会,为其接风洗尘。在接风晚宴上,张某和几个朋友喝了一些啤酒。宴后张某忘了两年前酒驾被查的惨痛教训,心存侥幸的驾驶号牌为豫SU**61的小型汽车往家里行驶,结果在行驶至明港镇大世界路段时被明港勤务大队巡逻执勤的明港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张某乙醇含量为62MG/100ML,执勤人员遂将其口头传唤至大队法制室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港交警对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明港交警友情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审核:张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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