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5 来源:明港勤务大队 作者:李代余 田连合
日前,信阳明港交警在工作中查处一男子喝了白酒驾车又喝啤酒继续驾车的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对其予以严惩。
9月21日下午,明港勤务大队民警、辅警在辖区的明港镇农工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处开展交通秩序管理工作。15时30许,一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SB***0的二轮摩托车行至该路口,执勤交警遂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男子浑身散发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初步检测其涉嫌醉驾,遂将其传唤至大队法制室进行进一步处理。
经调查得知,该男子叫陈某超,1979年1月10日出生,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乡某坡村人,持C1驾驶证,驾摩托车到明港镇发放招工宣传单。其当天中午在浉河区家中吃饭时饮用了白酒,随后其驾驶摩托车赶往明港,途中因天气炎热和喝白酒后口干舌燥,就在路边商店买了一罐蓝带啤酒解渴,随后又继续骑摩托车行驶至交警执勤点被查处。陈某超不但持C1证准驾不符驾驶摩托车,而且涉嫌醉酒驾车,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样。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陈某超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1.2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或将面临被判处拘役一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刑罚,以及吊销其C1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明港交警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骑乘摩托走天下,拒绝酒驾更潇洒;争做文明“驶”者,莫当交通“醉”人;平凡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