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9 来源:明港勤务大队 作者:李代余 田连合
![]() 陶某久是确山县李新店乡居民,2018年7月5日,他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信阳交警明港勤务大队查处。殊不知,这已经是他本年度第二次因为无证驾驶被明港交警查处了,他两次均被处以重罚。
2018年5月1日10时40许,明港交警在107国道明港杨楼路口开展节日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当执勤人员对一辆号牌为豫QF***8的小型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该车的确山县李新店乡居民陶某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尽快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陶某久在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后,找了一家驾校打算考取驾驶证,但在学车期间仍经常驾车。7月5日,其再次驾驶豫QF***8的小型面包车来到明港,行驶至107国道明港北山路段时,因该车存在着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引发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报警,明港交警随即将其截停查获。经查,不仅豫QF***8的小型面包车未检验,同时驾驶该车的陶某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需要强调的是,该车驾驶员陶某久已经是第二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该车了,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重罚。 明港交警友情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幸福,驾驶机动车请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