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 来源:明港勤务大队 作者:李代余 田连合
![]()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8年5月7日上午9时15分许,正在107国道1016公里处执勤的明港勤务大队民警、辅警通过稽查布控系统发现:正在107国道行驶的、号牌为豫QH***9的白色比亚迪小轿车是报废车辆。执勤人员遂将该车拦停盘查,发现该车2013年后就没有参加年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勤人员遂立即将该车及驾驶员刘某有(男,信阳市平桥区邢集镇人,持B2型驾驶证,证号:413023197*********7)带至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网上信息比对,大队民警惊讶的发现,该车当前状态为:查封、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在车辆报废后的时间里,驾驶员竟然驾驶着这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招摇过市。民警立即对刘某有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向其指出了驾驶报废车辆的安全隐患及可能产生的种种不良后果。同时立即将该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上网。 得知自己的B2型驾驶证将被吊销,借口回家筹钱缴纳罚款的刘某有一去不回,就是不愿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大队法制室工作人员积极工作,多次通知刘某有到队处理,5月23日上午,被多次催促实在无奈的刘某有来到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明港勤务大队对刘某有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