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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图书馆庆祝《图书馆法》正式颁布实施

2018-01-03 来源:平桥区图书馆 作者:张小玉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这次会议通过的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对进一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里程碑式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指出。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出台的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立法,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公共图书馆法有四大亮点,一是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和发展方针,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三是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着力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

  该法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公共图书馆地位的一个体现,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确保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平桥区图书馆庆祝《公共图书馆法》的正式颁布实施,目前正组织图书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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