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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刻在线”——平桥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4-05-08 来源:平桥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健康安全,督促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行业主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今年以来,平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平桥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01.平桥区胡店乡某某幼儿园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在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某某幼儿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在厨房操作间放置调料区域发现有九珍鲜鸡精、海天酱油鲜味生抽、益盐堂加碘食用盐等食品原料,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采购上述三种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和供货商证照等证明文件。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2.平桥区长台关乡某某高级中学未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案

 

        2024年2月27日,长台关乡市场监管所会同乡镇中心校对该校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对当日餐次食品进行留样并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3.平桥区查山乡某某幼儿园涉嫌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2022年4月与2023年12月,我局分别两次对当事人正常经营使用的餐具(碗)进行监督抽检,两次结果均发现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4平桥区城阳新城某某中学未完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案

 

        2024年3月7日,辖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校食品加工操作区入口无防蝇防鼠设施,操作间下水道盖板缝隙大于6毫米,蔬菜储存区换气扇无防蝇纱网。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5.平桥区龙井乡某某某幼儿园未有效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4月10日,平桥区校园食品安全交叉检查组对该园督导检查发现,该园未按实际经营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储存区内食品与非食品储存无明显标识或分区分类,备餐间内紫外线消毒灯安装位置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管理办法(试行)》第42、43、44条的规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暴露出我区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强化日常监督、培训考核和督查督导,持续放大监督检查和典型案例成效,“食”刻守护全区师生饮食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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