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2
平桥区第二十三例确诊患者 刘某某
男,53岁,居住于南京路建材港津港花园。
1月25日在确诊患者刘某某家中聚餐;2月1日出现咳嗽(少量白色粘痰、偶带有黄痰)、乏力,无发热症状;1月31日上午9:00到平西美锐大药房购药;2月8日上午11:00因症状无缓解,到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2月9日被诊断为疑似新冠肺炎并报告。2月11日确诊后转入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为平桥区第23例确诊病例,轻症患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请相关小区居民及近期(14日)内与上述确诊病人患者有过接触或同日在同一场所活动的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紧急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加强自我防护,在家隔离观察,直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的第14天,按要求监测体温,在社区(村)医生指导下做好家庭消毒和垃圾处理。
2.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社区电话报告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告知身体健康状况。
3.居家观察期间要服从管理,有问题或困难及时联系管理人员。
4.居家观察期间,如您或您的家人身体出现不适,立即主动告知,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与他人接触。
为了您和家人、亲友及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务必遵照执行!
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