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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2022年从区直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单位选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04-01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关于印发〈信阳市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信发〔2022〕1号)和《信阳市平桥区“减区增乡”工作实施方案》(信平编办〔2022〕7号)精神,结合全区乡镇、办事处机构改革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全区区直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中,择优选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0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选聘范围:全区区直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卫健系统医护人员除外);
4、近三年(2018-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选聘单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党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不得选聘的。

 

二、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选岗、公示等程序实施。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6日。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到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由各主管单位确定并通知)。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方法。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吋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平桥区2022年从区直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单位选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可在平桥新闻网网站下载打印。

 

      2、报考人员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报考要求进行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制成汇总表。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及个人报名相关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4月7日报区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702室),同时报汇总表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进行联合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本次选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选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2年4月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准考证应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选聘工作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形式为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农村农业工作知识等内容。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选岗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选聘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人员选择聘用岗位。如考试成绩相同,则按出生日期早者优先选岗。如有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选岗工作由区“减区增乡”办公室联合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选岗后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影响选聘情况并调查核实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聘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原所在单位职务自动免除。

 

      为提升选聘人员基层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对选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岗前培训结束后,选聘人员必须到乡镇(街道)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选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待遇与管理

 

      1、编制保障及福利待遇。公开选聘下沉人员设定3年乡镇(街道)全供事业编制入编过渡期。入编前,人事编制关系不变,工资待遇由区财政全额保障。3年过渡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在调剂编制限额内,按年度提前办理乡镇(街道)全供事业编制;过渡期满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的,如期办理乡镇(街道)全供事业编制。

 

      选聘下沉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结果报区“减区增乡”办公室备案。下沉人员不到岗履职、违反有关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政策(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于符合《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豫组通〔2021〕7号)文件规定的执行范围、执行标准、经费来源等要求的选聘人员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2、评先评优。组织部每年在“七一表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好班子好班长好干部”等评比中按照应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新好干部”总额的10%,专项用于表现优秀的下沉人员评先评优,并记入个人档案。

 

      3、人文关怀。乡镇(街道)要关注选聘人员身心健康,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选聘人员纳入年度体检计划。每年年度考核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了解选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和家庭状况,对于家庭困难的选聘人员及时将名单报送区“减区增乡”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将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将其纳入全区“温暖工程”,并给予相应补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选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59号)以及平桥区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自觉接受场所码查验和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提供个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平桥新闻网(http://www.xypq.gov.cn)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选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3783995
          0376—3702769

 

附件:

 

1、平桥区2022年从区直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单位选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平桥区2022年从区直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单位选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汇总表

 


       平桥区2022年从区直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单位
                选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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